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技通字第1080169854號函續辦理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二、第二階段甄試補助對象: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
三、凡設籍地或居住地在新北市及桃園市地區之考生不予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住宿費僅補助考生一日住宿,需檢附住宿正式發票證明,補助上限新台幣1600元整。
※※住宿發票或收據抬頭: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統一編號:02612809※※
四、符合申請補助對象之考生,依需求補助項目填寫【長庚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複試考生協助補助申請書】如公告附件。
五、申請文件(票根/購票證明及補助申請表)於本校甄試第二階段複試結束後,一週內(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逾期不予受理。
本校收到申請文件後,將進行資格審查,審核結果將另行通知申請考生。